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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5月18日 江西日报教育版连续报道南昌县教育局现任局长不承认老局长所发文件之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许多教师、律师和读者纷纷来电发表看法,指责南昌县教育局的“行政不作为”。
省人大代表、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刘锡秋律师指出:外出勤工俭学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教龄。南昌县的部分教师响应县教育局的号召,老师按程序与学校签署了外出勤工俭学的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学校也出具了证明,证明教师不是私自外出,而是受组织派遣,所以由南教(1996)字第47号文件和协议规定的教师权利及合法待遇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文件盖了县教育局的公章,就意味着县教育局作出的政府行为应当具有确定性。南昌县教育局不依照该文件保障教师的权益,也就违背了《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
“县教育局的许多做法让人难以理解,”南昌县莲塘三中一位老教师这样说道,比如去年解散学校高中部,事先根本不和老师通个气,在老师分流方案还没出台前,下个文说拆就拆,结果数十位老师到县政府去投诉县教育局。现在又发生了“县教育局不承认自己所发文件”之事,看来县教育局应该对自己的行政不作为反思了。
一位当年参加过勤工俭学的老师回忆说,当年就有老师担心外出为学校创收而不能算教龄,所以都不愿意出去。于是县教育局就下发了南教(1996)字第47号文件,鼓励老师外出为学校勤工俭学。现在县教育局长换了,文件就无效了吗?如果从事教育的人都不讲诚信了,今后还怎么去面对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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