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7699|回复: 0

[转载] 售房禁用“学区房”字眼 严禁学校房企签订各种形式入读协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12 22: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9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平等入学的社会氛围,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广告宣传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上访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监管范畴。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二是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三是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四是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五是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
来源:南昌新闻网 首席记者 徐景




上一篇:南昌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面试9月13日起打印准考证
下一篇:岱山片区旧改下达"征收令" 10月5日前搬迁交房奖励最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4-27 07:5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