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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国办发出通知: 让文件“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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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0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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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据介绍,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拟印发文件讨论通过到文件印发,通常需要修改、会签、报批、核对、印刷等流程。
                        政策文件的发布是深化各项改革的前提,为了使“最先一公里”加快速度,让政策措施早日发挥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8日向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文件的运转时间作出硬性规定。中国政府网29日对外发布了这一通知。
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发文件的办理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介绍,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拟印发文件讨论通过到文件印发,通常需要修改、会签、报批、核对、印刷等流程。过去没有时限要求,加之一些部门画圈打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时会运转长达两三个月。这次提出7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也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既对机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符合客观实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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