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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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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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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调整为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城镇职工医保等待期内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我市还对城乡居民异地安置方面作了规定,具体为:异地安置指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6个月以上;投靠子女居住的老人、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确定需要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学生在外地就读、实习、见习超过6个月;跟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异地居住的未就业家属,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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