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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即将结束,城东、城南、红谷滩和昌北四个小区中签户大多选到了适合自家居住需要的经济适用住房,但也有部分中签户对所选住房的位置、户型或套面积不甚满意,希望与其他中签户互换。为满足部分中签户的换房需求,使经济适用住房更加人性化配置,经研究,可有条件地准予换房,现制定如下换房方案:
一、换房范围
2007年度第二批9422户购房家庭、57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首批试点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中已选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购房家庭)。
二、换房时间
换房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3日止。
三、换房程序
(一)有换房需求的购房家庭报各区经房办,各区经房办汇总后报市经房办将汇总信息登录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ncfdc.com.cn)构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换房信息平台上,各换房家庭通过信息平台获取换房信息,寻找换房对象。
(二)联系妥换房对象后,尚未交付房款的到选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单位交纳购房首付款。
(三)换房双方购房人持换房申请、《2007年度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身份证和购房首付款凭据于8月24日至8月31日到市经房办设在城南小区(解放路与青山湖大道交叉口以南约1500米)的办公现场,办理换房及首付款交款人姓名变更手续。首付款差价由换房双方自行补齐。
(四)换房双方在办妥换房手续后的一周内到各自所换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四、相关规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换房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交易双方家庭的购房资格,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房家庭在换房后放弃购房的, 2年内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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