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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南昌樊华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8月1日在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该案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樊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宣判时,100页的判决书,法官足足宣读了120分钟。
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组织团伙自1998年以来,开设赌场,聚敛钱财;组织成员看场护场非法收取保护费;涉足南昌市的娱乐场、托运部,按月收取保护费;出面争夺工程项目,干预土地竞拍,替人解决纠纷,非法抢夺他人合同,干预民事纠纷,帮助与之有来往的商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得各种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并用于该组织内部运作和巩固其“江湖地位”。
法院查明,该犯罪团伙在樊华的指使、授意和纵容下,在黄昌安、古江南、张鹏等人的具体组织、指挥下,各组织成员、小团伙之间有分有合,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致2人死亡,重伤甲级、乙级3人次。此外,该组织还通过插手经济活动,干预民事纠纷,进行违法活动31起。
一审宣判中,宜春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樊华、敖国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和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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