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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了保护南昌存量房屋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使用《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了解到,凡已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须统一使用由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制定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南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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