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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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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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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洪房字[2009]55号
关于调整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防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操作风险,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昌城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案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开发企业一律不得代收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已代收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户名: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帐号:36001050700050000835),并按户建帐。
  三、开发企业应协助业主完成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楼盘信息。开发企业应当委托专人到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建档工作,领取附件(1、2、3、4、5)并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后交回资金中心。
  2、输入业主信息。楼盘信息建档经资金中心复核后,开发企业经办人携带U盘将已建好的楼盘信息拷贝并分栋分户输入业主信息。
  3、提供审核材料。开发企业经办人携带《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楼盘信息U盘一并交资金中心审核。
  4、领取并分发缴存通知书。开发企业经办人到资金中心统一领取分户打印的《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见附件6)并分发给业主,业主持《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到建行南昌市区对公网点(见附件7)交款。
  5、领取并分发缴存凭证。开发企业经办人接到资金中心电话通知后统一领取业主的《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一式两联)(见附件8),办证联开发商留下办证,业主留存联分发给业主。
  四、为安全、方便、及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在建行南昌市区所有对公网点通过通存方式交款,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附件:1、《开发公司信息注册表》
  2、《物业公司信息注册表》
  3、《商品房小区基本信息登记表》
  4、《自然幢信息统计表》
  5、《授权委托书》
  6、《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书》
  7、《南昌建行城区对公网点》
  8、《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业务联系人:宋树超 6213632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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