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91|回复: 0

[转载] 今起,禁止我市车辆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疫区接送人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23 19: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本帖最后由 小明 于 2020-2-23 19:47 编辑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公  告

为规范有关车辆和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零时起,禁止我市车辆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疫区接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辆(含在南昌通行的外地号牌车辆)不得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疫区接送人员,也不得与外地车辆接驳转运湖北等重疫区人员。违者,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接送对象中有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申报接送时间、接送人员身份信息、使用车辆等信息。经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后报所属县(区、开发区、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

三、经批准的车辆返程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人员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020年2月22日
微信图片_20200223194652.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Archiver|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nc530@outloo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