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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花城”延期办理房产证 “南昌中溢”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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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8 2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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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香溢花城27号楼的房子已经交房8个多月了,可是开发商却一直迟迟没有将房产证办理下来。”昨日,南昌市民邹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南昌中溢置业有限公司迟迟未向业主发放房产证。  
  邹先生告诉记者,去年2月份,他在“南昌中溢”开发的“香溢花城”购得一套房子,并于去年11月已收房。“按照合同约定,今年5月底之前,开发商就应该把房产证办好。可现在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根本就没见到房产证的影子。”在邹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要求出卖人自延期之日起,每天按照已付房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邹先生说,因为房产证的事情,他先后几次找过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时间。邹先生说,他希望开发商能尽快把房产证交付给他。       
  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香溢花城”售楼中心。售楼中心的服务员表示,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有关人员已前往房管局,不在公司。当记者问及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事时,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合同中说明的180天是指将相关申请材料报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不是指拿房产证的时间。180天拿不到房产证,并不表明公司就要支付违约金。”     
  针对此事,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表示,根据邹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内约定的内容看,双方约定办理权属证书的时间就是180天内。开发商不及时办理产权证,既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的约定,又违反了法律要求开发商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规定,业主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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