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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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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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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改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等,将于6月22日实行。针对执法事件中阻碍抗拒执法问题,出具虚假证据,隐瞒阻碍证监会调查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改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等,将于6月22日实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从事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隐瞒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致使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是针对执法事件中阻碍抗拒执法问题,出具虚假证据,隐瞒阻碍证监会调查的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五是针对实践中有关机构个人多次违法,不改的,部分可以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p>六是将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纳入规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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