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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月23日发布通告称,经查明,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副总经理刘兴华在帮天润曲轴进行IPO项目时,借用他人名义突击入股,投资1260万元,合计获利逾1亿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23日讯
证监会6月23日发布通告称,经查明,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副总经理刘兴华在帮天润曲轴进行IPO项目时,借用他人名义突击入股,投资1260万元,合计获利逾1亿元。
证监会称,戴丽君和刘兴华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天润曲轴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戴丽君违法所得1.21亿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没收刘兴华违法所得2099.76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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