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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中国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12月11日,中国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三大指导意见中,人民银行均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等。人民银行还表示,将在三大自贸区内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集成电路卡应用环境,加大销售终端(POS)、自动柜员机(ATM)等机具的非接触受理改造力度。
在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促进租赁业发展,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允许租赁公司在一定限额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自由划转;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
在支持广东自贸区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
<p>在支持福建自贸区的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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