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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大股东减持不得违反短线交易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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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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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就近期慧球科技、金洲管道大股东增持资管计划平仓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回应表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若干规定》,大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在减持时不适用限制性规定。在股市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基金定向等购入的股份,不受三个月之内减持不得超过1%的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p>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就近期慧球科技、金洲管道大股东增持资管计划平仓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回应表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若干规定》,大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在减持时不适用限制性规定。在股市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基金定向等购入的股份,不受三个月之内减持不得超过1%的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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