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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精:“中国水都”要做南昌城市新口号?
作者:尹芝才
(1)“中国水都”——丹江口等城市启用多年的城市名片,南昌直接“拿来”做南昌城市口号,是不是公然“挑战”广告法和社会主义道德?
(2)如果丹江口等城市此时启用“中国瓷都”,景德镇人会怎么想?如果徐州人突然启用“英雄城”,南昌人能接受吗?
(3)专家的“几次”论证能代表最基本的法律“公示程序”吗?
(4)如果南昌方面“我行我素”,是不是可能比兄弟城市“叫春”更难堪?因为“叫春”虽“丢人”但不违法,南昌的新口号“中国水都”,是不是至少要面临两场“官司”:一是丹江口等城市的“著作权”和历史文化“遗产”使用权?二是50000件应征作品作者的“知情权”?因为南昌方面的征集公告明文规定,应征作品不能“抄袭”、不能有“著作权”争议,对不对?而“中国水都”对照南昌官方征集“要求”,是不是有“鸡鸣狗盗”之嫌?是不是有“贼喊防贼”之意?是不是“只许官方偷盗,不许百姓雷同”?
(5)按照南昌官方“叫的响、叫的久、最南昌”的征集标准,目前在社会知名度至少在100000人以上的、民荐主题口号“物华天宝地,人杰地灵城——中国南昌”和民荐“追新版”口号“物华天宝地,人杰地灵城——鄱湖绿都,动感南昌”等,是不是更合适?
(6)如果民荐“物华天宝地,人杰地灵城——中国南昌”和民荐“追新版”口号“物华天宝地,人杰地灵城——鄱湖绿都,动感南昌”等口号的作者,要求将其应征或推荐的作品,和“中国水都——南昌”一起,拿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中国代表性的城市,按照南昌官方“叫的响、叫的久、最南昌”的征集标准,接受包括当地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来公开“点评或投票”,“民荐作品”一旦低于“官定作品”“中国水都——南昌”的“美誉度或支持率”,作者愿自掏“腰包”奖励“中国水都——南昌”之“专家”10000元人民币,南昌方面敢“应战”吗?如果不敢“应战”,南昌还叫“英雄城”吗?
(2011年1月18日于南京莫愁湖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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