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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上交所宣布,上交所制定新增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并对《第八十五号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进行了修订,上述指引于2016年2月26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上交所宣布,上交所制定新增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并对《第八十五号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展公告》进行了修订,上述指引于2016年2月26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交所称,实践中发现,增持公告主要存在增持计划要素不齐备、增持计划缺乏审慎性、增持计划的实施风险未能充分揭示、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未能持续披露等问题。鉴于前期监管积累的经验以及现实中的问题,上交所制定上述“增持指引”,同时指出,上市公司披露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应当遵循合规性原则、审慎性原则、风险充分揭示原则、持续披露原则。
<p>此外,上交所修订了回购股份预案公告格式指引,着重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对回购预案及后续实施最为关心的内容。例如,公司回购的价格区间,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上下限区间范围应当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公司应当充分提示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失败等各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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