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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临时救助最高救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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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2: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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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南昌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其中规定,临时救助以500元为起点,最高救助12000元。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原则上同一救助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火灾、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住院的,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低保和特困供养家庭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达1.5万元以上,其他困难家庭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且家庭可动财产(银行存款、债权债券、现金等)不足以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生活必需支出包括食品、衣着、交通费、电讯费、医疗药品费、教育费、水电气费、房租、物业费等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阶段性实际基本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解困期限(解困期限以3个月计算)=救助金额”的公式计算确定救助金额,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记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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