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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省产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用盐全面降价,其中绿色食品盐零售价每袋下调0.4元。市物价部门表示,食盐价格稳定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对违规定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恶意炒作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绿色食品盐每袋下调0.4元
由于省发改委《关于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用盐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试行已经到期,不再执行。省产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盐重新定价前只能按普通食用盐价格销售,时间从2010年12月10日执行。
据了解,从12月10日起,原省盐业集团公司制定的省产绿色食品盐市场零售价由试行期的1.50元/袋(400克,复合膜包装不变,含税,下同),降为1.10元/袋,同时,批发价降为0.919元/袋。原省盐业集团公司制定的省产多品种食用盐试行期的批发、零售价格相应降低。鉴于目前成本监审尚未完成,这次制定的多品种食用盐价格为暂定价格,执行到2011年5月底。
未制定价格的食盐不得销售
根据要求,省盐业集团公司必须保证普通加碘食盐(1.30元/袋,500克,纸塑包装)的供应,不得断档缺销。未制定价格的食盐品种不得在省内上市销售。此外,各零售商现有库存的所列品种食盐,由省盐业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妥善处理,降价后的批发(配送结算)价与原批发(配送结算)价的差额部分,由省盐业集团公司承担,确保食盐市场正常供应和市场稳定。
省发改委要求各盐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科学调配,保证普通食用盐(1.3元/500克袋)的市场供应,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各批发、零售网点要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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