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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推行过两次行政改革,两次均以失败告终,尤其是第二次,引发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政坛恶斗,不仅袁世凯几被围殴,连慈禧也想跳湖,向人诉苦说:“我如此为难,真不如跳湖而死。”这是怎样一场改革,让以垂帘听政、训政的名义统治中国47年的慈禧太后也想寻死?
晚清两次裁撤无用政府机构与冗员、将功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成几大部门的“行政改革”,并冀此代替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都以你死我活的政坛恶斗——先是光绪被囚、康有为逃亡,后是袁世凯几被围殴、慈禧甚至想要跳湖——而失败告终。这段“行政改革史”,实在引人深思。
第一次是戊戌变法期间的“变官制”。正是这项行政改革的“变官制”,成为镇压维新派“戊戌政变”的直接导火索。
众所周知,维新派的兴起肇因于只要西方船坚炮利、回避西方政治制度的洋务运动的失败。因此,维新派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国富民强之道。虽然他们对近代宪政民主的理解不尽准确,他们的主张也有种种矛盾含混之处,但大体而言,在真正开始维新变法的“百日维新”之前,建立君主立宪制是其基本政治纲领。但就在他们鼓吹“开议院”、“兴民权”的同时,又对中国此时的国情民情能否立即实行宪政不无怀疑,他们进而认为,“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1898年初,翁同騄等五大臣代光绪帝问康有为“宜如何变法”,康答曰:“宜变法律,官制为先。”梁启超也曾明确提出“变法必先变官制”这种行政改革优先、行政改革导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
“百日维新”期间,维新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康有为等人的主张更加谨慎、现实,绝口不提君主立宪等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康有为在呈给光绪皇帝的《日本变政考》中明确提出,现在开国会、立宪法为时过早,“民智未开,遽用民权,则举国聋瞽,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甚至主张“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对于谭嗣同等少数“激进派”开议院的主张,康有为也“以旧党盈塞,力止之”。在第一次被光绪皇帝召见时,康有为建议“就皇上现在之权,行可变之事”,力主行政改革的“变官制”而不是政治体制改革。而其行政改革的主张也非常谨慎,甚至被批评为“保守”。他认为,许多不合时宜、已经无用的旧部门虽应裁撤,但他强调,如果现在裁撤必将激化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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