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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昌九高速公路省庄收费站撤销后,合并至南昌市省大(南安)公路收费管理处省大收费站统一收费。因计重收费费率调节系数重新核定原因,原定于从2008年4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通行费,现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通行费。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庄站与省大站合并收费后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合并后收费年限至2023年11月9日止。收费标准为:小车(7座以下)每车/次15元; 客车(7座以上)每吨/次7元;农用车辆、摩托车仍按省大收费站原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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