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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禁行区域示意图
从2010年1月1日起,客运车辆、单位班车、垃圾清运车不能再从南昌八一大桥上通行;“一路一桥”维修改造期间实行的限号限行措施继续实施,不过时间和范围有所缩小……12月24日,记者从南昌交管局获悉,南昌市最新的限号限行措施正式出台。
具体限号限行措施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南昌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含机动车临时号牌和赣M号牌)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周一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二)每周二限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三)每周三限行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四)每周四限行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五)每周五限行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二、与之前的限行范围相比,本次新公布的限行区域范围缩小,具体限行区域为:洪城路和抚河南路,施尧路的灌婴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三店西路,井冈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中、北大道,沿江北、中大道围合的区域(含以上道路)和南昌大桥、八一大桥。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准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喷涂有统一标识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环卫、市政、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4)南昌市区号牌的摩托车(不含四县和湾里)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但在限行区域内,必须遵守现行的有关通行规定。
四、公路客运车辆、单位班车(大型客车)、垃圾清运车不受本通告限制,但是禁止从八一大桥通行;垃圾清运车每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8时30分,禁止在南昌大桥通行。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禁止在南昌大桥桥面,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及其引桥通行,需过江的,由八一大桥、南昌大桥桥下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或赣江大桥通行。
南昌市机动车限号禁行区域示意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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