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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我区农村建设整体水平,根据《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5号)要求,使全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逐步达到统一标识,特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徽标及服务中心用房外墙颜色图案。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墙颜色和徽标图案设计要求
1、充分体现青山湖区的人文特色,展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为村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平台的特点,力求突出“便民、利民、为民”的主题。图案应鲜明生动,蕴含深刻,精美简洁,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识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富有象征意义,便于制作和传播,易于在公共场所展示、悬挂以及在纪念品、印刷品上使用。
2、外墙颜色和徽标图案统一设计,要求与社区环境相协调,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同时徽标图案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延展性,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3、外墙颜色与徽标图案设计可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并提供较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以及色彩、图形、字体、尺寸、材质、制作说明及特殊要求。
4、来稿均应系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借用等侵仅行为的作品均由设计者负责后果。
二、 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2009年4月27日——5月31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设计作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投稿,来稿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或住址、 联系方式等,来稿恕不退还。
邮寄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民政局,邮编:330029
电子邮箱地址:qsh112233@163.com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91-8106153
联系人:王澍,贺林
三、奖励办法及其他
1、征集工作截稿后,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应征作品中评出中标作品和外墙颜色图案作品各一幅。评选结果将通过青山湖区政府网站公布。
2、对中标徽标作品将给予人民币600元奖励,对中标外墙颜色图案作品给予人民币400元奖励。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中标徽标和外墙颜色图案一经采用,著作权归青山湖区民政局所有。青山湖区民政局有权自主使用该作品,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4、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附加说明。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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