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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药品数据库正式启用 医药费报销按药品编码参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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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22: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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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顺利实施,我省正式启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数据库》)。
  《药品数据库》共有药品编码16732个
   据悉,《药品数据库》为《药品目录》异名对应数据应用手册,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用药需求,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和基本标准。
   作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指南,《药品数据库》收录的药品品种均在《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数据库》分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3部分,共有药品编码16732个,其中,西药11744个,中成药4812个,民族药176个。
  不得以未更新数据库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
   根据规定,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统一按照《药品数据库》药品编码相关参数实施结算。对于目前尚未列入《药品数据库》,但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其他品规的药品,可以按照《药品数据库》的首位通用名药品编码进行对应报销。
   10月15日前,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将按照《药品数据库》,完成药品数据更新工作。各地不得以《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规未在《药品数据库》里编码为由拒不报销参保人员医药费。这就意味着,全省各地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暂未列入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两种(或两种以上)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100ml以上的含药大输液),此次暂未列入《药品数据库》,其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具体品种、品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下发。
   对于《药品数据库》药品品种的维护和完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规定,2005年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停止使用,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当次住院终结。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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