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今日,南昌市环保局和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公告,从2009年4月20日起正式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要求,凡参加南昌市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摩托车暂不列入),必须通过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尾气检测,凭检测合格凭证方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检测不合格的须进行维护净化,并在市环境监测站复检合格后,再凭合格凭证申领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4月20日之后未取得尾气检测合格凭证的机动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以下是8个检测点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