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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占用临时停车位最高罚万元 泊位数2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违规将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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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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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江网
    7月26日,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对违规的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的罚款金额将依据泊位数而定,其中,占用临时停车位最高罚万元。据悉,《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泊位数2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违规将罚千元

 《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的;未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施划停车泊位线的;未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的;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细化后的标准为,泊位数在50个以下的,处以500元罚款;泊位数在50-100个之间的,处600元罚款;泊位数在100-150个之间的,处700元罚款;泊位数在150-200个之间的,处800元罚款;泊位数在200-250个之间的,处900元罚款;泊位数在250个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占用经营临时停车位最高将被罚万元

  《办法》第三十六条中,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受罚。

  《标准》对受罚的金额进行了细化,如果是用于非经营活动的,泊位数在3个以下的,处以500元罚款;泊位数在4-6个之间的,处600元罚款;泊位数在7-9个之间的,处700元罚款;泊位数在10-12个之间的,处800元罚款;泊位数在13-15个之间的,处900元罚款;泊位数在16个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如果是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泊位数在3个以下的,处以5000元罚款;泊位数在4-6个之间的,处6000元罚款;泊位数在7-9个之间的,处7000元罚款;泊位数在10-12个之间的,处8000元罚款;泊位数在13-15个之间的,处9000元罚款;泊位数在16个以上的,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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