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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新闻网
7月20日,记者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南昌少春中学及其附校,因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年检、年审登记未通过等原因,未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目前已被暂停招生。
近年来,南昌少春中学法定代表人郑韶春在建校及办学过程中,非法向社会巨额集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巨额债务,多家债权人已起诉至法院。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郑韶春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逮捕。目前,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对该校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郑韶春在办学过程中,财务管理极为混乱,擅自违规收费和发布虚假广告,主管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不听,以致在南昌市2009年度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学校被评为不合格。
据南昌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李智良介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有对郑韶春所办的学校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秋季起,暂停郑韶春所办的南昌少春中学、南昌少春中学附属实验小学(幼儿园)、南昌少春文化艺术辅导中心招生。
目前,南昌少春中学及其附校仍然向社会散发招生宣传单,属违规行为。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听信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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