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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南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证上岗。行政执法队伍里的临时工、编外合同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野蛮执法者将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据了解,为统一规范管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更有效地提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程度,我市专门制订了《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办法》规定,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未及时报告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部门予以警告。行政执法人员涂改转借证件的、越权使用证件的、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的、粗暴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和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8种情形,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据了解,被吊销证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来源:南昌日报 记者 万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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