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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洪府字[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将有关我局职能列入废止的三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洪府发
[2001]18号 | 2001.6.8 | 2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洪府发
[2001]34号 | 2001.11.10 | 3 |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 洪府发
[2003]10号 | 200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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