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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视网-南昌日报
物业服务管理纠纷随着物业务管理行业的发展逐日增多,新实施的《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究竟解决了物业管理行业哪些“疑难杂症”,对整个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以至城市居住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市民:《条例》更好地维护了业主权益
贤士花园小区一业主说,2005年它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聘来“新管家(物业公司)”后老“管家”却“赖”着不走。新出台实施的《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否则的话,将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这为其他小区解决同类问题,维护业主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与此同时,许多市民对于《条例》提出“物管收装修保证金最高罚5000元、物管代收水电费不得收手续费、业主不得擅改住宅使用用途”等内容表示出极大的欢迎。
物业公司:《条例》把物业从尴尬位置“解救”出来
某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地明确了物业和业主双方责、权、利的关系,更有利于规范物业行业行为,起到了融洽业主关系的作用。
联泰物业的一位负责人说,开发商前期开发遗留问题一向是物业管理矛盾的死结,质量问题、装修问题、签约纠纷、开发商种种尚未按时兑现或不可能兑现的承诺以及入住前强迫业主签订的协议等,都是导致业主埋怨并迁怒于物业公司的难解之结,而后者对此无能为力。《条例》对于物业公司职责的明确,有望把物业公司从尴尬位置“解救”出来。
开发商:《条例》助房产开发商打造品牌
市政地产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出台,对政府部门、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来说都是好事。他说,从过去没有物业到物业公司成立,是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不断发展的一个过程。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各方面要齐心协力,这应该成为主流形态。
天奥地产有关负责人也持有类似意见:由于大部分物业公司都由开发商组建,其实小区履行完移交手续后,开发商就可以撤掉自己的物业公司了,但出于品牌维护的角度,尽管物业公司在亏损,但开发商还是要把物业做下去,而且还要做好,这也是开发商为打造自身地产品牌的一个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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