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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息日报
2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该市就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变更及缴费工资调整审核工作下发有关通知。据悉,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同时,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暂按职工2009年度缴费基数预缴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并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
灵活就业人员在2010年缴费年度缴费标准公布之前,可暂按2009年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2010年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如选择按新的缴费标准缴费,本人自愿可补缴相应差额。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缴费年度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比例为20%。
已按2009年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2010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需补缴相应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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