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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驾车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会给迎面驶来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和判断能力造成严重影响,虽然交警部门在各个方面加大对宣传教育工作,但仍有人明知故犯。
1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但困扰着众多的司机,也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一大“隐形杀 手”。
照明良好路段不应使用远光灯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驾驶员夜间行车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不变光,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容易导致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伤害。随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道路照明设备已经非常完善,能够对道路起到良好的照明。因此,驾驶员在市区内行驶时无需使用远光灯。即便是在公路上行驶时需要使用远光灯,也应该在双方会车时变灯行驶,这既是文明行车的具体体现,也是《交通法》所规定的行为。
“机动车夜间开远光灯行驶,特别是一些对远光灯进行了改装的车辆,为了展示自己的灯光,即便是在会车时也常常不变光。由于车灯亮度过高,会给对面行驶过来的驾驶员眼睛刺激过大,导致对方视线模糊,易导致交通事故。在郊外和一些路段不熟悉的情况下,尤其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表示。
不按规定用灯会被罚款扣分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使用灯光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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