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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3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省范围内聘请100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义务监督员。
按照要求,我省将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各推荐一名社会监督员,全省聘请100名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所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分配、管理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机构反映;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后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配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会监督员人选要符合相关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熟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社会公益心强;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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