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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28日前登记 单身人士可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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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2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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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南昌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市正在接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享受廉租房制度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本月28日前到所在社区登记。
  目前,南昌市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有如下规定:具有南昌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253元(含)。同时,具有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及安义县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00元(含)的家庭也可登记申请。此外,单身男子年满25周岁,单身女子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报,也可随父母一同申报。
  另外,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的,申请人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拥有南昌市城区城镇户籍,如果家庭成员是非南昌城镇户籍,其收入、住房情况也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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