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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昌市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记者了解到,具有南昌市城区城镇户口、年满23周岁且年收入低于13253元(含)的单身女子,在本月7日前可到所在社区登记廉租住房申请。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年满25周岁的单身男子也可登记廉租住房申请。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另外,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南昌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253元(含)的家庭,均可在本月7日前至所在社区登记廉租住房申请。同时,具有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及安义县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00元(含)的家庭也可登记廉租住房申请。
据了解,需登记廉租住房申请的家庭或个人,可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查摸底表》。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收入证明。另外,失业人员登记廉租住房申请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低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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