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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南昌:“七类人员”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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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23: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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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近日,南昌市将“七类人员”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七类人员”分别是,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以及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此外,为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行为,南昌市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据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执行原来一律最长不超过三年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增加延长至其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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