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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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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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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条件,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的用地单位,将严惩并向社会曝光。近日,从南昌市有关方面传来消息,南昌市将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确保土地出让在阳光下操作,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
   该市规定,涉及土地收储、经营性用地出让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开竞争,不得进行暗箱操作,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也不得先用后办、走形式。同时,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原则上必须净地出让。
  要超前建设安置住房
   为确保做到净地出让,国土资源和规划、房管等部门要提前在不同的区域范围规划、选择建设安置住房的地块位置。安置住房的建设按南昌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建设费用通过业主单位融资、自筹的办法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先行支付拆迁安置费,列入出让土地的征收成本。
 擅改土地用途将被曝光
   该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对宗地出让落实规划编制的情况,以及供地后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划条件,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的用地单位,要严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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