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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6国家统计局9月25日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在70个大中城市范围内,拟使用按月调查和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计算价格指数,替代原来由各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
征求意见稿将主要从“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针对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将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其中,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分别进行评估。
在二手房方面,统计规则更为复杂,具体将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宪铎认为,以上统计方式的改动,将有助于数据的真实和客观。
李宪铎同时表示,调查的城市范围依然为70个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其调查城市的数量还是偏少。在本轮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众多地产商转移到了二、三线城市,这也使得目前使用的70个城市调查的代表性显得有限。
来源:21世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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