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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婚后可用另一方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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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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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阎女士来电咨询:我们夫妻是2011年6月婚后购买的房产,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使用了商业贷款,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那么能否用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还房贷呢?
南昌市房管局答:可以
发表于 2012-3-20 21: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了解了,这个政策好。
发表于 2012-3-22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  一般般啊···
发表于 2012-9-30 1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不错,可惜咱没有住房公积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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